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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15省區市80歲以上老人納入老齡補貼 惠及900萬人
人民網貴陽8月7日電 (記者 常紅) 記者今日從貴陽舉行的“全國老齡宣傳工作”會議上獲悉,全國高齡補貼制度已在多個省份全面建立,目前已有北京、天津、吉林、黑龍江、上海、云南、寧夏等15個省份全面建立高齡津(補)貼制度,惠及900萬高齡老人。
記者了解到,截止2011年,我國有80周歲以上的高齡老人約近2000萬,并正在以每年100萬以上的速度增長。近年來,民政部繼續推動各地逐步將本地區80周歲以上老年人納入高齡補貼保障范圍,按月向符合條件的老年人計發高齡補貼,使高齡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
全國老齡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長、全國老齡辦主任李立國此前曾表示,對于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困難老年人,經過評估,采取政府補貼的形式,為他們入住養老機構或者接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提供支持。在“老有所養”方面,全國老齡辦將協調推動完善覆蓋全體老年人的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制度,拓展老年優待領域和范圍,擴大高齡津貼和老年補貼。
15省區市普及高齡老人津貼制度
據了解,在全國省份中,寧夏自2009年在全省普及高齡老人津貼制,作為西部并不發達的省份之一,成為推動老人津貼制度的“吃螃蟹”的首推者,寧夏在全國贏得了良好口碑。近年,其他省份也相繼借鑒推廣此政策,已做到普惠型的省份已經達到15個,另有一些省份也在一定范圍內試行。
2009年5月7日,寧夏決定在全區建立高齡老人津貼制度,成為全國第一個建立高齡老人津貼制度的省區。凡具有本區戶口、且年齡在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即192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的農村老年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無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均可享受政府給予的高齡津貼。100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300元、90—99歲老年人每人每月按當地低保標準的130%、80—89歲老年人按當地低保標準享受高齡津貼。津貼發放標準隨著老年人年齡段按年份調整,并隨著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群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和低保標準變動適時進行調整。
北京市自2008年開始,決定為9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發放津貼,90—99歲,每人每月發放100元,100歲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200元津貼,高齡老人的津貼待遇水平隨本市經濟財政水平進行調整。而對80—89歲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每人每月發放50元補貼。
上海市規定,農村常住戶籍2007年12月31日前滿60周歲的老年農民(不包括已享受城保、鎮保和征地養老待遇人員),其中60-65歲,每人80元/月;65歲以上每人100元/月。居住滿30年且本市城鎮戶籍滿15年,未享受基本養老、醫療以及征地養老待遇的老年居民,其中,65-70歲每人400元/月;70歲以上每人500元/月。獨居或純老家庭本人每月養老金低于全市城鎮、企業月平均養老金的本市戶籍城鎮80歲以上老人,其中,輕度失能老人每人150元/月;中度失能老人每人200元/月;重度失能老人每人250元/月。100歲以上老人每人300元/月。
天津80歲以上老人超過24.29萬人,占老年人口的比例達14.9%。據介紹,天津市早在2011年就開始為高齡老人發放“高齡津貼”,津貼的額度日后將根據實際情況有所上調。天津規定,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無社會保障養老待遇,年滿60周歲且具有本市20年以上戶籍的人員,可享受老年人補助待遇,60——69歲,每人每月60元,70——79歲,每人每月70元,80歲以上,每人每月80元。
2011年初,廣東省在全省范圍內積極推動各地建立高齡老人津貼制度。截止11月底,廣東省21個地級以上市都為當地100歲以上老人發放50-500元不等的長壽補貼。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珠三角9個地市和茂名市均已建立80歲以上高齡老人津貼制度。補貼標準為:80-89歲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30-200元不等的高齡津貼,90-99歲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50-200元不等的高齡津貼。其中,廣州、東莞把津貼發放范圍擴至當地70歲以上高齡老人。
陜西省2011年為80歲以上老人發放津貼標準為,80——89歲高齡老人,每人每月發放50元,90——99歲老人,每人每月100元,超過100歲,發放200元。2012年2月,全省享受高齡老人補貼的老人年齡將由原來的80歲以上下延到70歲以上,同時將相應提高各年齡段的補貼標準。
2011年,新疆公布了80歲以上老人享受生活津貼標準。80—89歲老人每人每月補貼50元,90—99歲,每人每月補貼120元,100歲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200元。80歲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免費體檢一次。有條件的地方,將老人享受津貼年齡降低為70歲。克拉瑪依市大幅提高不同年齡段補貼標準,百歲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補貼800元。
吉林省目前已有7.4余萬80周歲以上高齡老年人享受到生活津貼。高齡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為:百歲老人每人每月300元,90—9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80—89周歲城鄉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全省各地80—89周歲老年人的津貼全部由民政部門負責發放,采取銀行卡發放形式,按月或按季發放;90—99周歲老年人的生活津貼基本由民政部門負責發放;百歲老人生活津貼均由老齡部門發放。
黑龍江省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發放范圍為具有省戶籍且年齡在80至89周歲的低收入(含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90周歲以上所有老年人。高齡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
2009年起,云南省、州(市)、縣三級共籌集資金為高齡老人發放津貼。其中,2011年共有66萬余名80歲至99歲的高齡老人享受了每月人均30元的保健補助,1160名百歲老人享受到每月200元—500元的長壽補貼。云南還將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高齡津貼發放自然增長機制,逐步提高高齡津貼發放標準。
部分省份仍在市縣試行推廣
目前大多數省份還沒有建立這項制度,而已經建立的地區在享受高齡津(補)貼的年齡段和補助標準方面也存在較大差距,甚至在同一個省(市、區)內享受范圍和享受標準也不一樣。
在全國的省市區一級,西藏等雖實行了全省統一發文和80歲以上發放高齡津貼,但是沒有按月發,他們的做法是一年給80歲以上老人發放。弊端是“等錢發到手,老人可能不在人世了。”
江蘇、浙江等發達省份都沒有實施全省統一發文,發放金額標準在省內沒有統一(有的縣是80元,有的則是100元)。有的省省會城市甚至只給80歲及以上老人每月10元。
除了省內發放標準不統一,一個省內各地發放津貼的年齡也不盡相同,有的市給90歲以上老人發高齡津貼,有的市給80歲以上老人發放。如廣東惠州對95歲至99歲的老人,每人每月發100元;山東濟南給90歲以上老人每人每月發60元至100元。
河南省由于人數基數大等相關原因,從2001年起,全省統一對百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100元的敬老補助金,個別地方執行不低于200元的敬老補助金。省民政廳已提出“關于在全省建立80歲以上老人津貼制度的意見”,目前相關文件已報省政府批復。
山東省建立健全高齡津貼制度逐步擴大發放范圍、提高發放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將發放高齡津貼的范圍擴大到80歲以上老年人。1997年規定為百歲老人每人每月發長壽補貼金50元,2002年提高到不低于100元,2006年起省政府每人每月增發100元。目前,全省百歲老人每月最少200元,高的達到500元。
山西省各市區縣目前針對老年人的津貼標準不一,部分區縣向80歲以上老年人定期發放津貼。太原市2010年為90歲至99歲高齡老人發放高齡保健津貼,共有3270名老人領到津貼,標準每人每月50元。
四川省從2007年起鼓勵有條件的區市縣對80歲及以上老人按月發放高齡津貼,考慮到各地的經濟狀況差別很大,并沒有在全省統一執行。四川省80歲以上老人統一按月發放的高齡津貼制度正在籌劃之中,相關建議已經向省政府上報。全省普遍落實了百歲以上老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長壽補貼金。
湖北省也在部分市實施地高齡補貼,80—89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30—50元,90—99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50—100元,百歲以上老人每人每月發放200—500元,目前全省并無統一標準。
另據了解,湖南、貴州等多個省份也正在積極推行此政策。
高齡津貼應為“普惠”型政策
“高齡津貼不是低保,并不能解決老人生活經濟上所有的需求,但這是社會福利的補充,應該做到所有老人都能夠領到。”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教授陸杰華說:高齡津貼應是一項“普惠”政策,無論老人有無收入,健康與否,都應該發放,這是政府對老年人的福利。
全國人大代表李國玲認為,中國社會主要的養老模式是家庭養老,但隨著第一代獨生子女的父母進入老年,兩個年輕人負擔四個老人的養老重任,無力無暇應對的問題日益凸顯。因此,應建立養老服務補貼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困難老人、高齡老人津貼制度,推動老年福利由救助型向“普惠型”發展。
資料顯示,目前,我國人口老齡化已經進入快速發展期。截至2011年底,全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18499萬人,占總人口的13.7%。 “十二五”時期我國老將出現第一個老年人口增長高峰,預計到“十二五”期末,全國60歲以上老人將由1.78億增加到2.21億,老年人口比例由13.3%增加到16%,嚴峻老齡化形勢使我國社會養老和養老服務面臨極大挑戰。
相關調查顯示,全國城鄉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約3300萬人。作為世界上失能老人最多的國家,我國面臨的照護服務壓力可想而知。今年6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規定,國家鼓勵地方建立80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修訂草案吸收地方實際做法,規定老齡津貼制度,有助于進一步保障高齡老人基本生活。”業內人士表示,高齡津(補)貼制度,應由國家有關部委出臺規定在全國推行,對享受范圍、發放標準、資金籌集等核心內容進行統一規范。同時,向西部欠發達省份建立該制度的所需資金給予傾斜性的轉移支付補助,以便欠發達地區提高標準,使這項制度更好地發揮作用。背景:國際老年津貼制度
綜觀世界上各國的養老保障制度,政府解決養老問題的舉辦方式,不僅僅是社會保險,還有社會救濟、老年津貼等。從是否繳費看,世界大部分國家的養老保障計劃不僅包括繳費型的養老保險計劃,還包括非繳費型的養老保障計劃。非繳費型的養老金保障計劃就是老年津貼制度,以各種形式存在,如國民年金制度、國民基本養老金、老年福利制度、高齡津貼制度等。
由國家為老年群體提供非繳費型養老金計劃的第一個國家是丹麥。1891年丹麥政府頒布《老年援助法》,引入了由地方政府管理的收入測試計劃,其適用對象為60歲以上的貧困老年人。到1897年,60歲以上的老年群體幾乎有四分之一接受到非繳費型的老年津貼給付,較好地解決了當時的老年貧困問題。到目前已建立了完善的老年津貼制度。
英國1908年建立了以老年補助為內容的老年津貼制度。19世紀末,英國學者提出三套國家養老金制度,在英國引起了一場關于養老金的大討論。1908年8月1日,英國議會正式批準老年補助金法。老年補助金法規定實行普遍原則和免費原則,任何英國人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領取養老金。老年補助金法的頒布,標志著非繳費型的老年津貼制度在英國開始建立。英國的養老保障制度安排中除了法定保險養老金之外,還包括廣泛而全面的老年福利與救濟,即內容豐富的老年津貼制度安排,主要有高齡補助、補充養老金、老年服務、住房補貼、圣誕節補貼、交通優惠等。
瑞典老年津貼制度已近百年。1905年,瑞典在議會中成立了養老問題委員會,開始社會養老立法事宜。1913年,議會通過了《國民普遍年金保險法》,開始實施針對老年及失去勞動能力者的普遍老年津貼制度。1914年成立養老金局,負責籌措和管理養老金。1935年議會通過《國民年金保險法》,老年津貼標準依照各地生活水平不斷提高。1976年進行了修改,對靈活就業的老年人臨時開始實行所謂“部分年金”制度。目前的國民基本年金制度規定凡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一切退休人員,無論其退休前的工作、職位和收入水平如何,都可以領取國家統一規定數額的基本年金。
中國香港自1973年起推行高齡津貼,這是社會福利署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長者提供的福利金。高齡津貼分為普通高齡津貼及高額高齡津貼兩種。兩種高齡津貼于2009年起劃一增加至每月1000港元,增幅為60%和42%,由1月1日開始計算。普通高齡津貼的對象為65至69歲人士,申領人需要經過資產及入息審查。高額高齡津貼的對象為70歲或以上人士,申領人不用經過資產及入息審查。
早期各國不同程度引入老年津貼制度,都是根據當時的國情及政治經濟環境,充分體現了其自身特色。有的國家設計為單獨的制度進行安排;有的國家是和養老保險制度共同使用;有的國家則是整合到社會保障制度之中發揮作用。
建立老年津貼制度的國家在模式選擇上大部分實行普遍保障型,充分體現了國家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責任上更多地關注平等,比較公平地分配福利。實行收入測試的國家更多的是為了有效地對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貧困老人進行社會救助,或避免邊際效應遞減而造成資源浪費。
老年津貼制度的建立和迅速發展,不但實現了西方發達國家全民養老,而且由最初對貧困老年人的社會救助發展到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不斷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的社會福利階段。
根據老年津貼制度在國外的發展可以看出,在我國要實現全民養老的目標,應該引入非繳費型的養老保障計劃,建立老年津貼制度,對那些不能從現有各種養老保障制度得到養老金的遺漏老年群體給予經濟補貼,讓他們適度分享經濟發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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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