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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洲集團晉楊煤業
——基建礦井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是我國各類矛盾和風險易發期,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我們必須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增強機遇意識和風險意識,樹立底線思維,把困難估計得更充分一些,把風險思考得更深入一些,注重堵漏洞、強弱項,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動仗,有效防范化解各類風險挑戰,確保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順利推進。這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的說明。
然,我單位接反映:2020年 12月 4日,山西省沁源縣通洲集團晉楊煤業有限公司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涉嫌瞞報。
為此,我單位工作人員一行,驅車赴死者家沁源縣郭道鎮村寺灣組調查了解得知:2020年 12月 4日,沁源通洲集團晉楊煤業有限公司,是個基建礦井,發生一起冒頂安全事故,導致王永慶活活被石頭砸死,男性,51歲,妻子田建平,2個孩子,家中還有70余歲的母親。晉楊煤業有限公司與家屬達成一次性580余萬元私了。
進村的第一座房子為王永慶生前居所,距通洲集團晉楊煤業有限公司這個基建礦井僅有16公里。
事故發生后,作為企業不是按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條例規定,在第一時間內保護事故現場并向屬地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如實呈報事故發生經過,而是違規清除事故現場,毀滅證據,嚴令當班工人,封鎖事故信息,私下里與死者家屬磋商,以支付高額賠償金,達到死者家屬守口如瓶。
為切實解決當前煤礦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有效遏制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山西省政府出臺了《山西省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特別規定》(簡稱《特別規定》)。
《特別規定》明確,出現以下11種情況的煤礦一律依法停產整頓:煤礦生產建設工程未經批準或者未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施工的,煤礦“抽、掘、采”失調的,未調整采掘計劃或者未采取限產、停采措施的,煤礦回采工作面個數超過生產能力要素公告規定而組織生產的,煤礦瓦斯超限未采取措施繼續作業的,煤礦未落實“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和“探掘分離、審核確認”的探放水工作機制而組織生產建設的,煤礦存在煤與瓦斯突出、水害嚴重、自然發火、沖擊地壓等重大災害治理措施未落實而冒險作業的,災害嚴重礦井未嚴格落實井下單班作業人數限員規定的等。
《特別規定》提出,煤礦發生較大事故一律提級調查,并依法嚴肅追究煤礦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和其上級公司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生產煤礦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必須按照本質安全的要求進行智能化改造,經驗收達標后才能批準恢復生產。
此事,我們將繼續關注,并進行報道!
(編輯 雪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