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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稀土戰爭
3月26日,世界貿易組織公布了美國、歐盟、日本起訴中國稀土、鎢、鉬相關產品出口管理措施案的專家組報告,裁定中方涉案產品的出口管理措施違規。這場敗訴毫不突然,因為從兩年前開始,關于這場稀土戰爭的結局預言便已被無數次重復。甚至內容基本完全一樣的官司,我們在2009年已經輸過一回,上次的結果,我們被迫開放鋁土、焦炭等9種工業原材料出口。而這次,不知道我們利用上訴期爭取的時間組建的五大稀土集團,是否可以亡羊補牢。不知道我們能否在入世第14年,成功說出我們不用再交學費了。
“行為全線違規”
稀土這場戰役,兩年前正式打響。
2012年3月13日,日本經濟產業省認為中國限制稀土、鎢、鉬三種原材料出口違反WTO相關規定,請求聯合歐盟與美國,向WTO提起申訴。“從日本申訴的那一刻開始,中國政府就已經輸定了,因為違規是既定事實。”對外經貿大學中國WTO研究院院長張漢林向重慶青年報記者表示,這場關于稀土的爭議,從開始的那一刻就已經輸了。
為什么會輸?早在2012年3月20日的《法制晚報》上,便刊登了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湯婧的分析文章。文章認為,本次申訴焦點主要集中在兩方面:第一,中國稀土材料出口限制的法律是否符合WTO規定GATT第20條(g)項(GATT不得妨礙成員方實施“與保護可用竭的自然資源有關的措施,且與限制國內生產或消費措施同時實施”到“經濟戰爭”的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