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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和她的瑪莎拉蒂車。資料圖片
據《法制晚報》報道 郭美美曾在網上炫富的瑪莎拉蒂車,兩年前被中糧集團的一輛奧迪車撞壞,郭美美為索賠修理費、車輛貶值損失將中糧集團告上法院。
據郭美美稱,這輛被撞的白色瑪莎拉蒂購買于2011年4月2日,購車款為240萬元。
11日上午,郭美美的代理人、北京漢威律師事務所律師吳俊強透露,北京二中院終審判令中糧集團、肇事司機連帶賠償60.3萬元,保險公司賠償2000元。
[案件回顧]
2011年5月28日晚8時許,郭美美駕駛瑪莎拉蒂在北京市朝陽區金桐東路北口由西往東方向正常行駛,被正在轉彎的吳先生駕駛的奧迪車撞上,造成瑪莎拉蒂車嚴重損壞。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吳先生承擔此事故全部責任。經查,奧迪車的所有人是中糧集團。
事后,郭美美先行支付了車輛修理費41萬余元。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郭美美將中糧集團、吳先生及保險公司告上法院,索賠車輛修理費等69萬余元。
郭美美認為,作為肇事車輛的所有人,中糧集團將車輛交由吳先生使用,疏于管理,導致事故發生,中糧集團應對事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北京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由于此次事故發生時,郭美美購買瑪莎拉蒂僅一個多月,經過鑒定,可以確定此次事故對瑪莎拉蒂造成減值損失,故判令中糧集團、吳先生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向郭美美賠償車輛維修費39萬元、車輛貶值費21.3萬元,共計60.3萬元。同時,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向郭美美賠償車輛維修費2000元。
據了解,一審判決后作為被告的中糧集團和吳先生均提起上訴,只同意賠償合理范圍內的車輛維修費用,不同意賠償涉案瑪莎拉蒂車的貶值損失,而且要求貶值評估費及維修合理性鑒定費均由郭美美承擔。
北京二中院終審判決認為,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郭美美修車有維修費發票及明細單,系郭美美的實際支出,在經過交通部鑒定中心鑒定后,對于不合理的維修部分法院已進行了核減。
二中院再次確認,郭美美的瑪莎拉蒂剛剛購買一個多月便遭遇交通事故,確有貶值損失,故對一審判決予以維持,駁回了中糧集團和吳先生的上訴。